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的书面协议。本文将重点阐述在没有子女、无财产且未曾同居的情况下,如何撰写离婚协议书。
基本内容及步骤
1. 开头部分:明确双方信息
直接陈述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表明即将签署的协议为离婚协议。例如:“甲方(男方姓名)与乙方(女方姓名),为解除婚姻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2. 财产分割部分:如实陈述无财产情况
由于双方无财产,此部分可简要写明:“双方无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3. 子女抚养部分:明确无子女事实
明确指出双方没有子女,因此无需进行子女抚养方面的约定。例如:“鉴于双方无子女,无需进行子女抚养方面的约定。”
4. 其他约定部分:可包括通讯方式、离异后的关系等
可以约定双方在离婚后的联系方式,以及保持一定程度的友好关系等。例如:“双方同意在离异后保持联系方式(如邮箱、电话等),以便于处理与离婚相关的事务。双方同意在离异后保持和平友好的关系。”
5. 结尾部分:双方签字、日期及公证声明
在协议书的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如有条件,可进行公证。例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可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撰写注意事项
1. 真实性原则:所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可有任何虚假陈述。特别是在财产和子女方面,必须如实反映。
2. 明确性原则:用词要准确,语句要清晰,避免模棱两可的表述。每个条款都要有明确的含义和指向。
3. 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有需要,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4. 友好协商原则:虽然是在解除婚姻关系,但双方应保持理智和友好,协商出对双方都有利的协议。
在无子女、无财产且未曾同居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撰写相对简单。但仍然需要遵循真实性、明确性、合法性和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撰写协议书。如有需要,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即为关于“无子女无财产离婚协议书”的撰写指南。在处理离婚事务时,请务必谨慎行事,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