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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的法定情形详解

  • 聂育荔聂育荔
  • 投标
  • 2025-01-19 10: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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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至关重要,其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决定哪些投标应当被否决。本文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详细阐述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情形

1.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这包括但不限于: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关键内容填写不完整等。

2.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
  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如注册资金不足、相关资质证书不齐全、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不达标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情形
  若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项目实施效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 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信息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信息或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如虚构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 投标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良记录的情形
  若投标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良记录,如曾因违法行为被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投标的资格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每一个投标文件。投标人也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以增加中标的可能性。如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均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双方都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

请注意,本文所提及的内容仅基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在实际操作中,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