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宁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促进宁夏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招标投标管理细则。
总则
本细则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本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科学评估、择优选取中标人的制度。
招标流程
1. 发布招标公告: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2. 报名与资格预审: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并提供必要资格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3.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根据招标公告及实际需求编制详细、完整的招标文件,并及时发售。
4. 现场勘查与答疑: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并对投标疑问进行解答。
5.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管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完整、清晰,不得漏项。
3. 评审标准与程序:设立独立的评审委员会,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及程序,择优选取中标人。
4. 违规处理:对于发现的不正当竞争、串标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开标与评标
1. 开标时间与地点: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活动,并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参与。
2.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最低评标价法等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3.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及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及评标结果。
合同授予与执行
1. 合同授予:由招标人依据评标结果和程序,择优选定中标人并授予合同。
2. 合同执行: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监督与处罚
1. 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2. 处罚措施: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部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即为《宁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的详细内容。通过本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规范宁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宁夏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