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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女方不要求子女抚养权及不支付抚养费但限制探视权条款的书写规范

  • 范环宜范环宜
  • 协议书
  • 2025-01-17 21: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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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协议书的撰写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视权的设定,是离婚双方需要慎重考虑的条款。当女方决定不要求子女的抚养权,同时也不愿意支付抚养费,但希望在协议中明确限制自己的探视权时,协议书应如何书写呢?以下为具体书写规范。

部分

需明确表述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视权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条款

协议中应明确写明:“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不要求子女的抚养权,同时不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这一部分确保了女方在法律上放弃了子女的抚养权及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探视权条款

此部分需详细且明确地表述女方在离婚后的探视权情况。例如:“女方在离婚后,不享有对子女的日常探视权。除非经过男方的明确同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探视,否则女方不得擅自接触子女。”这样的表述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保障了男方的决策权和子女的权益。

其他约定

在协议的其他部分,可对双方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宜进行约定。但需强调的是,关于子女的问题,特别是探视权的约定,应尽可能地详细和具体,以避免未来产生争议。

法律效力和执行

协议最后需写明:“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受法律保护。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的表述增加了协议的法律效力,也使得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都能得到法律的制裁。

注意事项

在书写这样的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书写时要使用清晰、明确的措辞,避免使用模糊、含糊的表达方式。
  2. 确保所有的约定都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平等协商,避免任何一方被逼迫或威胁。
  3. 对于涉及子女的问题,特别是探视权的约定,要格外慎重,尽量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4. 最后签署协议前,最好请专业律师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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